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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猫新增(天猫门店标准、部分类目招商规则、上新时间调整)

如开通天猫门店,需满足如下要求:

7、基础建材->电子门锁类目变更为基础建材->智能门锁/电子门锁。

1、经营手机号码/套餐/增值业务类目下新入网手机号码套餐、4G无线上网资费卡、有线宽带的专卖或专营店的商家,若具备政企类相关资源(需提供资源能力相关证明)可优先入驻。

“天猫门店商家”是指入驻天猫平台并在天猫平台上开设或绑定旗舰店、通过新零售工作台添加一个或多个门店(所开设或绑定的旗舰店中区分出来的、用于商品和/或服务信息展示的部分页面或模块,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店铺“附近门店”模块、“门店”相关页面及小程序等,简称“天猫门店”或“门店”),通过门店与买家达成交易的法律实体,以下可简称“商家”。

当年当季服饰部分类目上新时间调整

为提升品类发展能力,适应市场需求,天猫将调整手机号码/套餐/增值业务、保健食品/膳食营养补充食品、传统滋补营养品、生活娱乐充值、能源出行、移动/联通/电信充值中心、手机号码/套餐/增值业务、网络游戏点卡、游戏服务等类目的招商标准。

话费通信、保健滋补等招商规则调整

但“女装中老年女装、大码女装、唐装/民族服装/舞台服装、婚纱/旗袍/礼服、套装/学生校服/工作制服、T恤、牛仔裤”等二级类目除外。

3.删除《“天猫全渠道服务”商家考核标准》以及《“天猫全渠道服务”招商资质细则》。

2.新增《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》中的门店相关资质要求;

(1)春夏:上一年度12月20日至本年度9月25日;

3、生活娱乐充值、能源出行、移动/联通/电信充值中心、手机号码/套餐/增值业务、网络游戏点卡、游戏服务新增类目细则调整。

商品属性要求是当年当季,具体调整如下:

天猫商家们注意了,最近天猫平台的动作频频,接连发布多条天猫新规,内容涉及门店招商、考核标准、门店资质要求以及服饰类目新品管理规则变更。如果大家对于这些变化还没了解的,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看新规都说了什么吧。

1)住宅家具、商业/办公家具、家装主材、基础建材、全屋定制、电子/电工、五金工具、家装灯饰光源等一级类目,线下门店经营数需满足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:

在营商家行业资质标准->资质要求中,家装家具家纺行业的资质要求新增如下要求:

基于消费者和市场需求,天猫致力寻找有能力通过本地门店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商家,助力新零售本地化门店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,从而新设“天猫门店”业务类型。

6、outlet店铺新增支持二线及以上城市商场开有10家以上的门店的品牌开设。

(1)春季: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;

以上就是天猫新规的内容,希望各位天猫卖家们能根据新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好自己的运营方案,那么57dt天猫转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,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天猫相关情报或者是网店交易需求,那么可以关注我们哦。

(2)与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经销、代理或加盟协议的公司开设的10家及以上线下门店。

1.新增《天猫门店考核标准》,对天猫门店的部分类目做出明确考核要求;

(注:关联公司的定义:总分公司、母子公司、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(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/出资章程)、集团旗下公司(含电子商务公司、销售公司,需官网可核实))

考核对象包括在营天猫门店商家均须参加考核且须符合该考核标准(含下表1中具体“考核指标”要求),如不符合任何一项考核指标要求的,将无法继续天猫门店业务。

新设“天猫门店”业务类型

为了适应天猫平台新品的快速发展,天猫将增加并更新部分行业的新品管理规范。

5、家装家具家纺大类新增旗舰店可选类目:整装家居/整装

(2)夏季:本年度2月15日至9月30日;

(4)冬季:本年度8月1日至下一年度2月15日。

4、生活娱乐充值、能源出行、移动/联通/电信充值中心、手机号码/套餐/增值业务、网络游戏点卡、游戏服务新增品牌细则调整。

本次调整于2021年3月16日公示通知,将于2021年3月23日正式生效。

(2)与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经销、代理或加盟协议的公司开设的5家及以上线下门店。

(1)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开设的5家及以上线下门店;

(1)开店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开设的10家及以上线下门店;

2、保健食品/膳食营养补充食品、传统滋补营养品分别取消商标转让时间要求;保健食品/膳食营养补充食品、传统滋补营养品、精制中药材、OTC药品/国际医药- OTC药品取消《药品GSP认证证书》、取消《药品GMP认证证书》、取消《保健食品GMP证书》。

“女装/女士精品” :

2)装修设计/施工/监理类目,线下门店经营数需满足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:

本次调整于2021年3月16日公示通知,将于2021年3月23日正式生效。

(2)秋冬: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2月15日。

(3)秋季:本年度6月15日至12月15日;

“女士内衣/男士内衣/家居服” 、“服饰配件/皮带/帽子/围巾”:

下述规则于2021年3月15日公示,将于2021年3月22日正式生效。

主要调整内容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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